各县(区)卫计局,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北部生态新区(阳和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5年版)》(桂卫发〔2015〕39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7〕20号)有关规定,按照相关工作程序, 现将2017年柳州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遴选评分标准予以公布。
附件:2017年柳州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遴选评分标准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