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药招办、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
根据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会议精神和相关规定,现恢复部分药品上网采购,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关于根据资质审核情况撤销部分药品挂网或降低挂网限价的通知》(川基药采〔2011〕42号)文件撤销挂网药品中,已有部分药品提供合格资料,现恢复上网采购。具体品种见附件1。
二、已挂网药品及本次恢复上网采购药品中部分冻干粉针注射剂,现按照GMP认证要求,审核为普通粉针,应按普通粉针调整挂网限价,具体品种见附件2。若企业不认可上述调整价格,可在2012年1月10日前办理撤销挂网手续。
附件:1、恢复挂网药品目录
2、挂网限价调整药品目录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