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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关于调整县及县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的公示

所属项目: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

发布时间: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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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关于调整县及县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的公示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21年01月25日 所属项目: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项目

各有关经营企业:

为保障全市旗县区级及以下基层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供应,进一步加强药品配送企业管理,充分调动各药品配送企业的积极性,本着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原则,进一步提高配送质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和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基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遴选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县及县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进行调整,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2021年1月25日-----2021年2月2日

二、申(投)诉电话:0471-2949258

三、公示单位: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四、公示要求

1、如有情况反应请以书面、电话或来人等方式向受理意见单位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

3、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对反映可能影响公平、公正、公开的问题,将认真调查核实。

特此公示

附件:

1.基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增补名单;

2.县级及县级以下药品配送企业取消配送资格名单。

2021年1月25日

附件 附件1 基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增补名单.docx
附件2 县级及县级以下药品配送企业取消配送资格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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