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中心通过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发布了《关于启动2014年天津市医疗机构常用低价药品采购工作的通知》,随后接到了部分企业的咨询电话,我中心将问题进行了梳理汇总,现解答如下:
1、问:如何判断是否列入低价药品采购目录
答:请详见国家发改委和天津市发改委低价药品清单,其品种和剂型下的所有规格,符合国家规定的日均零售费用标准(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药品均列入低价药品采购目录,具体请咨询发改委。
2、问:药品的日均费用如何计算
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中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中成药部分”备注说明:
(1)低价药品清单应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和剂型,清单所列剂型的各个规格均应执行低价药品相关政策。因药品使用特性,无法计算日均费用的品种,暂不列入低价药品清单。其他药品按现行有关价格政策执行。
(2)清单所列剂型中涉及按照特定企业或特定情况制定的药品价格,日治疗费用符合低价药品标准的,按照低价药品价格政策执行;不符合低价药品标准的,按现行有关价格政策执行。
(3)低价药品清单所列剂型的各个规格,日均费用均按代表品的零售价格和按药品说明书测算的平均日用量计算。平均日用量是成人每日最小用量和每日最大用量的平均值。依体重精确使用的药品,按照成人体重60kg计算日用量;专门的儿童用药按照儿童每日最小用量和每日最大用量的平均值计算;每日用法用量随病程发生变化的,应按照维持剂量计算,未标示维持剂量的,按照病程中最小用量和最大用量的平均数计算;标示多种适应症(功能主治)的,按主要适应症(功能主治)计算;未明确主要适应症(功能主治)的,按日用量居中的一个或者两个适应症(功能主治)计算平均日用量。
3、问:低价药品将何时采取何种方式进行招标
答:具体信息请及时关注我中心网站。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