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基本药物供货企业:
现将国家《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1〕3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如下要求贯彻执行。
一、供货企业提供以下材料及样品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复印件;
(二)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供货药品样品目录清单》纸质材料一份及电子版Excel文件(《供货药品样品目录清单》见附件)。
(三)备案样品法定标准检验的3倍全检量;
二、备案样品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数量须满足按法定标准检验的3倍全检量;
(二)样品包装须与实际供货包装相一致;
(三)样品批号须与首次供货药品批号相一致,如首次供货药品为多批次,可留存一个批次样品。
三、对符合备案要求的供货企业发给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回执。
四、备案样品报送时间:2011年6月10日-6月25日。
五、备案样品报送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中马路24号
联系电话:
1. 省药检所咨询电话:0451-53638792-8207
2. 药品存放地址电话:0451-88306510(库房)
13603602817、13836075482
3. 省局电话:0451-88313106、88313115
点击下载附件1:《供货药品样品目录清单》
黑龙江省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
二O一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