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企业: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61号)有关要求,现就规范临床易短缺重点监测药品和二类精神药品医疗机构议价谈判注射剂药品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国家和吉林省临床易短缺重点监测药品和二类精神药品医疗机构和企业议价谈判中未按最小包装单位挂网的注射剂产品(未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限价挂网的国家和吉林省临床易短缺重点监测药品和二类精神药品)。
二、申报要求
1.医疗机构议价谈判的国家和吉林省临床易短缺重点监测药品和二类精神药品未按最小包装单位挂网的注射剂产品,请各相关企业及时在基础数据库中维护单支产品信息,并与医疗机构重新进行谈判议价,中心将按照日常信息变更流程按月予以公示公布。
2.届时中心将根据国家医保局要求暂停多包装注射剂药品,请各相关医疗机构需根据通知要求按照单支及时进行申报,以免影响各医疗机构临床药品使用。
3.谈判时议价双方需参考其他同类产品价格,保证价格维持在正常水平,如出现价格虚高情况,中心将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承办人:邱韵涵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