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有效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举措,确保按季度常态化开展药品集中挂网申报工作顺利实施,现就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2022年第二季度参加按季度常态化药品集中挂网企业及药品,基础信息或标书有修改需求的,均可递交申请修改维护信息并确保在申报截至日前提交供核验。
二、申请材料内容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业务受理表》(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和《情况说明》。
三、申请材料按照《关于医药采购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1〕161号)要求递交。通过网上递交的企业,登录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专项业务模块以PDF的格式上传申(投)诉材料,多项内容需制作为一个PDF文件。
四、递交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5月5日12点前,逾期不予接收。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