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反兴奋剂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我局审查,拟办单位辽宁康博士制药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符合规定要求,予以批准。
特此公告。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批件编号 | 批准日期 | 审批事项 |
1 | 辽宁康博士制药有限公司 | 辽-2018-标001 | 2018年2月12日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标准品、对照品购用证明 |
2 | 丹东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2018-Y002 | 2018年2月12日 | 罂粟壳购用证明 |
3 | 沈阳三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TSSE(辽)-2018-0005 | 2018年2月13日 | 药品出口准许证 |
4 | 国药控股沈阳有限公司 | 辽-2018-市002 | 2018年2月11日 |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 |
5 | 铁岭卫生职业学院 | 辽-2018-麻001 | 2018年2月28日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证明 |
注:请申请单位法人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或被委托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复印件到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领取证书和相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