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商、配送商:
根据《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常用低价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实施方案》、《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常用低价药品集中挂网采购文件》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第一批广西常用低价药品挂网品种采购工作的通知》(桂卫药政发﹝2015﹞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第一批广西常用低价药品挂网品种选配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配送时间
生产商选配送商开始时间:2015年4月29日。采购周期内均可选配送商。
二、选配送要求
(一)生产商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生产商所选配送商必须是2015年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的合格配送商。
(二)同一挂网品种(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在每个设区市的所有公立医院(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别选择最多不超过6个配送商(生产商直接配送不占名额)。被选定的配送商分别负责相应设区市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用低价药品的配送。
(三)生产商可选择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力的合格配送商配送。如生产商不能直接配送的,必须委托有配送能力的合格配送商进行配送,并签订购销合同。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生产商仅能配送本企业中标的品种。
(四)生产商在选择配送商时应充分参考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示的配送企业覆盖范围和实际配送能力。
(五)同一品种,在同一家医疗卫生机构只能由一家配送商进行配送。生产商、配送商的配送关系确定后,原则上不允许随意变更,但因原选定的配送商因违纪被处罚、关闭、停止经营、兼并、转让等客观原因被取消配送资格的可按程序变更配送商。
(六)配送费率由生产商和配送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商定。配送费包含在议定价格内。
三、选配送步骤
(一)领取选配送系统账号密码
1. 生产商使用药品申报系统的账号密码登录药品和基本药物交易系统选配送;配送商原参与了2010年度广西药品集中采购或2011年度广西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的,用原交易系统账号、密码登录药品和基本药物交易系统确认配送关系;如企业遗失(忘记)账号、密码可到区药械采购服务中心申请重新初始化。
2.从未领过任何帐号的配送商,由被授权人(或重新委托其它代表)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是作为领取选配送系统账号密码使用,或重新委托其它代表需要配送商出具的委托函(见附件)]到区药械采购服务中心二楼前台领取账号密码。请各配送商尽快领取,以免耽误选配送工作。
(二)选配送方法
1.本次选配送工作分别在药品交易系统和基药交易系统中完成,药品交易系统需对第一批广西常用低价药品挂网品种目录(基本药物册)的品种和第一批广西常用低价药品挂网品种目录(非基本药物册)的品种进行选配送操作,基药交易系统需对第一批广西常用低价药品挂网品种目录(基本药物册)的品种进行选配送操作。
2.选配送操作手册请在广西药械集中采购网首页的“最新下载”处下载。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合格药品配送商名单将分批公布(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生产商可在采购周期内根据实际需要和市场情况逐步分批选满配送商名额,选满6家配送商后在采购周期内原则上不能变更。
(二)各生产商可在议价结束后选配送商或者先选配送商后进行议价,也可同时进行。
(三)各生产商和配送商应尽快确定配送关系,否则医疗卫生机构无法采购已议定价格的常用低价药品挂网品种。
附件: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常用低价药品集中挂网采购配送商领取用户名密码委托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