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药品购销行为,推动我院药品购销制度化、透明化、合法化,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促进医院建设健康发展,我院将开展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欢迎潜在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积极响应,条件如下:
一、遴选原则
我院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遵纪守法、廉洁经营的原则;坚持商业贿赂一票否决的原则;坚持诚实守信、信誉良好、能力突出的原则;坚持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快捷方便的原则;遴选药品流通企业作为我院药品配送商,选取配送企业数量控制在25家及以下(含单一来源药品配送企业),以保障我院用药供应。
二、参与遴选供应商基本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指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指2023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
备注:企业竞标的提供企业信用报告,自然人竞标的提供个人信用报告,供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2024年5月至2024年11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
备注: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
(2)2024年5月至2024年11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如: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社保部门的证明)复印件。
备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备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二)药品配送企业须严格执行“两票制”(“两票制”是指药品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三)配送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企业必须具有广西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的配送企业资质。
(四)药品配送企业为同一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参加遴选活动。
(五)药品配送企业承诺内容:
1.保证配送药品的质量,以及特殊管理药品、高警示药品、冷链药品的安全。
2.配送药品的及时性和配送准确度的保证:
(1)一般药品(普通订单)响应及送达时间:24小时内送达,最长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确保满足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
(2)急救、急用药品(特殊订单或紧急订单)响应及送达时间:急(抢)救药品2小时送达,急用药品4小时内送达;麻醉、精神、医疗用毒性药品、短缺或罕见等药品具有一定的储备量,配送时限不超过4小时,并且原则上确保货票同行。
(3)严格按照计划单配送,做到精准配送。
3.配送药品的售后服务保证:滞销、近效期、过期、破损、霉烂变质等药品退换货3个工作日内解决;药品调价若为采购平台价格变动,应当日处置。
5.由药品配送企业自主提供服务承诺方案。
三、提交遴选文件时间及地点
提交时间截止: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6日17时30分止,提交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南新东路229号 (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部) 联系人:韦先生 联系电话:13877808588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遴选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二)报名并递交材料:药品配送企业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医院采购部门递交《药品配送企业遴选申请》(附件1)、《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条件审查表》(附件2),同时按照《药品配送企业遴选评分表》(附件3)进行自评打分,并按要求提交(附件2、3)的相关支撑资料。所提供的评分支撑材料,凡有作假,取消遴选资格。
(三)遴选材料审核:医院采购部门按照(附件2)对参选企业进行初筛,同时对参选企业提供的(附件3)评分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遴选条件且评分及支撑材料匹配无误的,纳入评审对象。
(四)评审:医院采购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管理人员、临床医生、药学人员、法律顾问、物流与供应链管理专家等)开展药品配送企业评审与遴选工作会议。医院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评审与遴选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医院相关领导、法务及部分科室代表列席。将最终通过筛选、评估的药品配送企业(包含配送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企业),按照评分表(附件3)分数从高到低排名,纳入最终审定名单。
(五)公示与审定:遴选结果在医院官网及医院显示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监督、申诉。公示期内如无异议,则将遴选企业名单提交医院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按“三重一大”议程进行审定。
(六)签订合同:审定通过后,医院将对中选药品配送企业负责人进行医药购销廉洁警示教育,与中选药品配送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质量保证协议书和廉洁承诺协议。在规定期间内不能及时签订合同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医院可根据排名,依次等额递补已经过“(五)公示与审定”的药品配送企业。
五、凡对本次遴选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河池市金城江区南新东路229号
联 系 人: 韦先生
联系方式:13877808588
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