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投标人:
现对《辽宁省2009年度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第四批备案采购活动递交资料的通知》附件2中的药品做如下补充通知:目录药品涉及的投标人参加本次备案采购的药品信息如与前期已经递交资料的药品包装规格完全一致的,只需递交报价函即可;包装规格不一致的,需提供新包装规格药品的产品说明书、药检报告、物价文件及报价函;除与前期投标药品包装一致外,还需要增加新包装规格的药品,按照《辽宁省2009年度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备案采购(第四批)活动递交资料的通知》中表1中关于药品提交资料的要求准备投标资料。
咨询电话:024-23447760;024-23447761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