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相关生产企业: 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头孢克洛胶囊(规格:0.25g*10粒和6粒)、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紫杉醇注射液(规格:16.7ml:100mg和5ml:30mg)、江西民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宫炎平胶囊(规格:0.25g*24粒和48粒)、四川美大康佳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乳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规格:100ml:0.2g:0.9g,单位:软袋和瓶;规格:100ml: 0.3g:0.9g,单位:软袋和瓶)、东芝堂药业(安徽)有限公司生产的回生再造丸(规格:每丸重3g*10丸)和江西普正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花逍遥片(规格:每片重0.39g*24片)分别在正式上网采购起一年内或续签合同起一年内撤销挂网。 现按照《四川省药品等上网交易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川药采联〔2009〕41号)和《四川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办法(试行)》(川卫办发〔2009〕680号),对以上6家企业进行如下管理: 一、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江西民济药业有限公司、江西普正制药有限公司、东芝堂药业(安徽)有限公司和四川美大康佳乐药业有限公司列入一般不良记录并在网上公示,取消上述6个品种12个违规品规的上网资格。 二、省药械集中采购机构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接受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头孢克洛胶囊、江西民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宫炎平胶囊、江西普正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花逍遥片、东芝堂药业(安徽)有限公司生产的回生再造丸和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紫杉醇注射液的上网申请,全省上网医疗卫生机构一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该产品。 三、省药械集中采购机构自取消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接受四川美大康佳乐药 有限公司生产的乳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基本药物)的上网申请,全省上网医疗卫生机构三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上述产品。 请各市州药招办尽快向所属医疗机构转发该通知,遵照执行。 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