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国家集采部分到期药品(第一批续签和第二批)开展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产品信息申报工作已经完成,现就申报产品拟供应价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符合《通知》申报范围要求并于2021年5月7日16:00前完成信息申报的产品。
二、时间安排
请相关企业于5月8日9:00至9日16:00登录平台填报相关产品的拟供应价格。
三、操作方式
申报企业登录我市药品阳光采购平台,按照“双向选择产品拟供应价格申报操作指南”(附件)要求查看最高有效申报价,进行拟供应价格申报操作。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拟供应价格不得高于最高有效申报价,最多保留2位小数,申报价格一经提交不能修改,请企业确认无误后,再行提交。拟供应价格提交后的产品即为候选产品,逾期未提交拟供应价格的产品视为放弃,将不进入后续流程。
(二)企业申报拟供应价格同时需确定候选产品配送企业,新进入我市的中选产品须在本月底前完成备货,以满足医疗机构后续使用需求。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
药采中心 (010)89152632、(010)89152642
技术支持 (010)68573360、(010)68565260
附件:双向选择产品拟供应价格申报操作指南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