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经营企业:
现将2009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发售采购文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参加本次集中采购活动的生产企业、配送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购买采购文件,2009年3月2日至3月22日, 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二、企业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单位鲜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GSP证书复印件(仅配送企业提供);
4、《授权书》(格式见附件);
5、《生产商/配送商购买标书登记表》
三、生产商参与本次集中采购只能出具一份授权书,不得重复出具授权,并凭《授权书》领取报价账号和密码否则后果自负。
四、配送商参与本次集中采购,不需领取账号密码。
附件: 《授权书》
《生产商购买标书登记表》(仅生产商递交)
《配送商购买标书登记表》(仅配送商递交)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中心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