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医保局相关要求,根据企业承诺的整改价格,结合我市实际,现组织开展部分药品价格整改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本次价格整改涵盖8个阳光挂网采购药品,具体产品详见附件。
二、整改方式
采购平台将于即日起按照企业承诺整改价格更新药品参考价。相关企业应于4月23日17时前登录北京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网址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unitLogin),按照不高于参考价的要求,申报供应我市医疗机构承诺价。承诺价将于4月23日价格申报结束当日起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价格整改工作,严格依照前期整改承诺价格,按时按要求做好价格调整,务必保障药品供应,满足临床救治需求。
(二)对逾期未按要求完成价格整改的药品,我市将通过督促、函询、约谈、通报等方式持续推进此项工作,确保整改成果切实落地、取得实效。
(三)各有关医疗机构应按要求及时调整采购价格,积极发挥采购主体作用,切实减轻群众就医用药负担。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