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注射剂药品挂网行为,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61号)有关要求,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现开展相关注射剂药品挂网价格信息确认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一)截至2024年8月22日已维护单支/瓶/袋国家医保编码的注射剂药品(见附件1);
(二)省平台已挂网但尚未维护单支/瓶/袋国家医保编码的注射剂药品(见附件2)。
上述药品不包括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广东中选/备供/非主供非备供产品、广东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备选/入围产品以及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4年8月27日24:00。
三、具体要求
(一)注射剂最小制剂单位挂网计价规则
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为截至2024年8月22日省平台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统一保留2位小数。其中,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不高于2元,第3位小数直接进位;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高于2元,第3位小数直接去尾。
(二)已维护单支/瓶/袋国家医保编码的注射剂药品
已按相关要求维护了单支/瓶/袋国家医保编码的注射剂药品(含原挂网信息已为单支/瓶/袋的注射剂药品),请相关企业确认附件1中的“最小制剂单位拟挂网价格”,其中已维护产品信息但未生效的药品,请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按审核意见重新维护信息并提交送审,确保产品生效。在规定时间内维护单支/瓶/袋国家医保编码且审核状态为“生效中”的注射剂药品,后续将按企业已确认的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格进行挂网。
(三)尚未维护单支/瓶/袋国家医保编码的注射剂药品
尚未按要求维护单支/瓶/袋国家医保编码的注射剂药品,请相关企业尽快通过子系统完成产品资质信息新增维护工作,并请确认附件2中“最小制剂单位拟挂网价格”,在规定时间内维护信息且审核状态为“生效中”的后续将以单支/瓶/袋国家医保编码的注射剂药品及对应的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格进行挂网。
四、反馈方式及要求
如对挂网价格信息有异议的,请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登录省平台药品交易系统,通过“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药品)”填写反馈内容,并按照要求上传药品信息复核反馈表(模板见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反馈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
五、其他要求
(一)企业对附件1、2中药品挂网价格信息无异议的无需进行相关操作,逾期未进行反馈的将视为已确认相关注射剂药品的“最小制剂单位拟挂网价格”。
(二)省平台已挂网的非单支/瓶/袋的注射剂药品,将在注射剂药品相关调整工作结束后予以暂停挂网。
(三)请各企业高度重视注射剂药品资质信息维护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信息维护,并对维护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因未按要求完成相关产品资质信息维护工作所造成的相应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六、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