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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印发<浙江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2025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所属项目:2014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第

发布时间:202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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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出台了《关于印发<浙江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2025年版)>的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管理,支持创新医药高质量发展,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根据国家和我省药品集中采购有关规定,按照《省级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共识》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药品挂网基本要求。包括申报主体、申报内容、申报类型、计价单位、价格要求等。

(二)明确药品常规挂网要求。包括差价比价关系、红黄标设置要求、豁免条件等。

(三)明确部分特殊药品挂网要求。包括医保目录谈判和竞价药品、国家组织集采中选和续约药品、联盟(省级)集采中选和续约药品、价格风险处置药品的挂网要求。

(四)明确挂网药品管理要求。包括自行采购,实际采购价格登记,暂停、撤网及恢复交易,价格风险管理,药品动态调整。医药集中采购机构对药品挂网的前置监测、采购情况监测分析、内控管理等要求。

三、适用对象

省药械采购中心、公立医疗机构、相关医药企业。

四、关键词解释

医药机构通过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的行为称为集中采购。集中采购包括集中带量采购和挂网采购等。其中,事先明确采购量,通过竞争形成价格的集中采购方式称为“集中带量采购”,简称“集采”。目前,开展集采的形式主要包括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省级或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等。未明确采购量,在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交易的集中采购方式称为“挂网采购”。药品差比价规则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药品差比价规则》(发改价格发〔2011〕2452 号)。

五、新旧政策差异

优化完善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新增部分挂网申报类型,规范挂网药品类别,明确挂网价格差价比价要求,进一步扩大医药采购平台在线交易产品覆盖面,提升医药采购平台服务能力。

六、注意事项

本规则自2025年9月20日起施行。

七、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解读人:蔡捷

联系电话:0571-810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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