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卫〔2016〕75号)规定,按照新一轮药品上线交易工作部署,经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专责工作小组研究同意,现将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入市价相关数据源予以公示,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示范围
本次公示的数据源为采集到的安徽、福建、甘肃、广西、贵州、海南、河南、湖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内蒙古、宁夏、青海、山东、上海、陕西、四川、天津、新疆、云南、浙江和北京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截至2016年5月31日前正在执行的药品集中采购价格,以及广东省药品现行入市价数据。
二、公示时间
2016年12月13日-12月20日。
三、查看方式
使用数据证书登录药品交易系统,通过“信息公示及申投诉管理-数据源公示项目”查看。
四、申(投)诉
如企业对公示数据有异议的,请各相关企业登录交易平台就相应品规点击【新建申诉】填写申诉内容,提交审核后打印附件并按照表格要求填写申(投)诉材料(内容需与网上申诉相符),于公示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0日下午17:00时前由企业被授权人持身份证原件将填写好的申(投)诉材料(见附件)递交至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五、其他说明
(一)上述24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湖南省的数据源均由省卫生计生委负责采集,其他省份数据源未采集到。
(二)在采集辽宁省份数据源中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表(2014)数据价格单位不统一,且为该省医疗机构的自行议价价格,非统一招标价格;采集的湖南省全部数据源因采购单位价格不统一。经省专责小组会议决定,新一轮交易的入市价计算不采用辽宁省低价药品挂网采购表(2014)数据源及湖南省的全部数据源。
(三)其中申诉有误的数据须在上述采集时间段内,且企业须提交有误数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机构或工作机构出具的更正材料原件,无上述证明材料的申诉不予处理。
六、联系方式
递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华侨新村光明路28号3A楼;
联系电话:4000-16-9191;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附件:申投诉(模板)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