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经相关部门批准,辽宁隆达医药有限公司与康德乐(辽宁)医药有限公司进行了企业合并,辽宁隆达医药有限公司被康德乐(辽宁)医药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合并后,辽宁隆达医药有限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及所有经济业务都转移到康德乐(辽宁)医药有限公司名下。
辽宁隆达医药有限公司与康德乐(辽宁)医药有限公司均为在我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的配送企业。经企业申请,并经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在平台注销辽宁隆达医药有限公司用户名,采购平台上原辽宁隆达医药有限公司建立的配送关系由康德乐(辽宁)医药有限公司继承,平台从即日起同步调整。
望周知。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