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
2011年1月4日,辽宁省2009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选配送工作已结束。按照《关于执行首次以省为单位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的通知》的规定,解除、增加配送关系工作由各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相关企业如果需要办理解除、增加配送关系,请按照“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网” 12月20日发布的《关于执行首次以省为单位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的通知》(辽药采领字〔2010〕2号)文件第四条“配送关系的确定”的相关规定,与各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联系、处理。各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方式详见该文件的附件二。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