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中标企业:
我省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不含国家基本药物部分)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目录将于2011年7月25日执行,根据贵州省卫生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发〔2010〕13号),为确保我省药品(不含国家基本药物部分)集中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明确购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了《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购销合同》(见附件),现将签订购销合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请各医疗卫生机构、中标药品生产企业按照《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和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不含国家基本药物部分)集中采购工作有关要求,及时签订《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购销合同》。
二、凡未按规定签订《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购销合同》的医疗卫生机构、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含委托配送企业)不得进行中标药品的采购和配送。
三、《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购销合同》中违约金的具体标准,由各医疗卫生机构与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在规定范围内商定。
四、受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委托负责配送其中标药品的配送企业,可以代表中标药品生产企业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购销合同》,中标药品生产企业要对配送企业配送中标药品的质量和服务完全负责,必须确保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目录内本企业每个品种只能一级委托配送。
五、受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其中标药品的配送企业与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的中标药品货款结算,视为医疗卫生机构与中标药品生产企业的货款结算。
六、报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管理部门备案的购销合同,由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在合同签订30天内送至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收集后上报。
附件: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购销合同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