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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暂停浓氯化钠注射液等药品交易资格的通知 内药采中心字﹝2021﹞73号

所属项目: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

发布时间: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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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内药采中心字﹝2021﹞73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药品医用耗材质量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内食药监〔2017〕259号)规定及2021年3月-4月国家食药总局网站发布的各省药品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名单,现暂停扬州中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浓氯化钠注射液(药品编码:110512)、甘肃中天金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通便灵胶囊(药品编码:ZDZ029025)、天津金耀集团湖北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药品编码:GDH226035)等3个药品在我区的交易资格。

附件:1.江西省2021年第2期药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ypchj/ypdfgg/jxss/20210330020138759.html

2.福建省药品质量通告(2021年第1期,总第82期)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ypchj/ypdfgg/fjss/20210413020150118.html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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