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
2011年6月27日,贵州省物价局发布了《关于公布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不含国家基本药物部分)集中采购中标目录的通知(黔价医药【2011】89号)》(以下简称《通知》)后,医疗卫生机构纷纷向我中心咨询有关中标药品目录执行的相关问题,根据《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有关规定和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价格执行时间:
从2011年7月25日起,在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的中标药品按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公布的临时零售价格进行销售。
二、采购过渡期(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未中标药品使用截止时间):
按照《方案》第三十一条第(五)“凡纳入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在规定的一个半月时间内,完成对非本次集中采购药品品规的清库和本次集中采购药品品规的价格调整和采购等工作”规定,全省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在2011年9月10日前要完成对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不含国家基本药物部分)集中采购未中标药品的清库工作,9月10日后须在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挂网药品,非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的药品不得再采购和使用。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