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精神,按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部署要求,请各市组织本地区医疗机构开展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填报预采购量
(一) 机构范围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县域医疗集团,鼓励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非公立医药机构自愿参与本次集中采购。
(二) 填报内容
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范围下一年度预采购数量(单位:片/袋/支)。
(三)填报方式
本次数据填报采用线上直报方式进行,请各医疗机构登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综合服务平台(http://blxt.smpaa.cn)完成填报工作,品种清单可在系统中下载。省级管理账号及密码沿用第五批国家集采,供省级管理使用。具体操作方法、填报内容请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或操作视频。
(四)填报时间
2022年1月26日-2月16日
二、市医疗保障局审核
(一)审核内容
各市医疗保障局须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上报的预采购量进行审核,否则无法汇总上报联采办。审核中如发现预采购量与2021年历史采购量相差悬殊,应向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核实。如预采购量填报存在问题,应打回医疗机构重新填报。
省直医疗机构填报的预采购量数据由省药械采购中心进行审核
(二)审核方式
(三)审核时间
2022年2月23日17:00前,各市完成相关药品采购需求量审核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次数据填报工作,及时通知到各医疗机构,督促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数据填报。
(二)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对待本次数据填报工作,如实填报相关数据。本次填报的预采购量将作为下一步确定采购合同约定量的依据。
(三)各市级医疗保障局要认真负责,精准审核,做好预采购量的审核工作,确保所有医疗机构上报的预采购量全部经过审核。未经过审核的数据联采办将视为无效数据,不纳入集中采购量的统计范围,相关医疗机构将失去参与本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机会。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