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近日,我中心收到部分药品企业递交的补充申报承诺供应价申请,经核对,按照药品阳光采购日常动态调整原则,现依据客观事实,将符合原则的部分药品价格信息结果(见附件1)予以公示调整。
一、补充申报承诺价公示
各相关单位可登录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进入 “通知公告-承诺价申报公示”菜单,查看承诺价补充申报公示结果。公示一周后,承诺价结果将在阳光采购平台自动更新。
二、遴选、议价和采购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我中心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2019年6月24日公布的“关于公示更新部分药品承诺供应价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和“北京市药品阳光采购实操问答汇总(二十)、(二十一)、(二十二)”相关内容执行。
后续如需申报更新本企业产品价格信息或质疑举报其他企业产品价格信息,请登录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选择“资审管理”-“注册与申报”-“价格申报”或“举报管理”进行操作。“举报管理”具体操作参照《举报管理操作手册》(附件2)。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