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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第一批)进行挂网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5年山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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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18〕20号)精神,按照《关于山东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告》要求,现对纳入公开招标范围内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进行挂网采购,通知如下:
  一、采购范围
  《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目录(第一批)》(依据国家药品注册批件和《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中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收录类别为准),详见附件1。
  二、采购方式
  对符合资质要求的上述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直接挂网。医疗机构须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网址为http://www.sdyypt.net)采购。
  (一)生产企业可于2018年11月6日9:00-2018年11月7日17:00通过省平台申报有关电子资质证明材料,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组织专家进行资质审核,通过审核的产品经公示后挂网,在省平台内报价后可进行交易。具体操作请查看《电子资质证明材料申报流程及要求》,详见附件2。
  (二)申报产品列入第一竞价组,不受中标产品数量限制,生产企业在不高于同竞价组已中标产品最高价格的范围内自主报价。对于自愿承诺接受价格联动的产品挂网后视同中标产品使用,列入“公开目录”;对于未承诺接受价格联动的产品列入“限制使用”目录。
  (三)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将在省平台上进行标识,医疗机构应优先配备使用。
  (四)对公开招标目录中标产品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其价格高于或等于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同类药品时,列入“限制使用”目录进行管理。
  三、申报要求
  (一)资质证明材料内容应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否则将取消企业申报资格。
  (二)挂网企业必须满足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按照与医疗机构签订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和质量等保证供货。如挂网药品到货率低,不能满足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将取消企业挂网资格,一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挂网。
  四、联系地址及方式
  地址: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办公区(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9-1号)
  邮政编码:250014
  咨询电话:0531-67873123,67873167(受理大厅)
       0531-67873135(技术支持)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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