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医疗机构、挂网企业:
第四批(增补)集中采购候选药品已经省药招办审定,从7月6日起正式挂网,现将采购和使用挂网药品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周期:本批挂网候选药品的采购周期暂定为一年,自2009年8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止。
二、医疗机构根据本网站采购“采购公示”或配套光盘公布的《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第四批(增补)挂网候选品种清单》,及时做好品种选定、盘点、核价、清库、网上采购等工作。
三、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认真挑选、集体决策需要采购的药品。选定结果请于8月10日前报至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由市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汇总后报省药招办。
四、医疗机构不得擅自采购和使用非挂网药品及已撤销的挂网药品。确需采购和使用挂网候选清单(共四批)以外的药品,需严格办理备案审批手续。列入备案采购清单的31个品规,医疗机构可正常使用,但每半年须按程序上报采购的具体品种、采购数量、采购价、零售价等相关信息。
五、我办将根据药品价格政策性调整、市场变化等因素动态调整挂网药品的相关信息。请医疗机构注意查看本网站的公示信息。对撤销挂网或调整价格的品规在公布后1个月内必须跟进调整,落实到位。
六、挂网企业需凭《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第四批(增补)挂网候选品种通知书》与医疗机构协商配送事宜,签订采购合同,认真履行供货与配送承诺,确保药品的供应。
陕西省药品及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