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商:
现将限价品种专家评审目录生产商第二次价格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生产商对限价品种专家评审目录中第一次调整价格后高于专家限价参考价的品种,通过专家再次进行评审后,生产商根据专家第二次制定的限价参考价格(附表),于2009年5月9日20:00前通过网上竞价报价系统进行第二次网上价格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不高于专家第二次限价参考价的品种,直接纳入本次集中采购入围品种目录;高于专家第二次限价参考价格的品种,自动淘汰。
附表:《限价品种专家评审目录专家第二次制定的限价参考价》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中心
二○○九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