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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开展在线交易药品配送关系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4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第

发布时间: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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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开展2024年度在线交易药品配送关系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在线交易产品,除供应紧张药品、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药品、自行采购药品、廉价药品。

二、配送关系建立方式

药品生产企业(含视同生产企业投标人,下同)通过招采子系统自主选择一定数量的合格药品配送企业,承担本企业在线交易产品在浙江区域内的配送工作。鼓励生产企业自行配送。

(一)配送企业报名和配送区域设置

1.配送企业报名。新申请开通网上药品配送的企业,须按《关于开展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企业注册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全面上线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完成招采子系统企业注册、权限设置等工作。企业完成注册后,在“网上材料申报”模块“药品配送企业报名”,上传提交开通药品配送权限的申请。已在我省承担网上药品配送的企业,无须再次报名。

2.配送区域设置。新申请开通网上药品配送的企业,待药品配送权限开通后进行网上配送区域的设置;已在我省承担网上药品配送需要调整配送区域的企业,直接通过招采子系统进行网上配送区域的调整。

(二)产品配送关系调整

1.配送关系清理

药品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依据本企业供应实际进行产品配送关系的梳理工作,对需要解除配送关系的产品,在“产品配送关系变更”模块“解除变更”中,提出解除配送申请,被解除方应在截止日期前进行确认,截止日期后未进行操作的视同为同意解除配送关系处理。

2.配送关系新增

(1)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

药品生产企业在“选择配送企业”模块中,按照配送企业的承诺配送区域选择配送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原则上选择配送企业总数不得超过50家(生产企业自行配送不占名额),其中至少选取1家具有全省配送能力的配送企业;集团型配送企业应以集团为单位作为选择对象。

(2)生产企业选择产品配送关系

尚未建立配送关系的产品,药品生产企业在“新增产品配送关系”模块中,从已选择的配送企业名单中,按产品选择配送企业。

已有配送关系需要调整的产品,药品生产企业在“产品配送关系变更”模块“新增变更”中,按产品进行新增配送的操作。

(3)配送企业确认产品配送关系

药品配送企业对生产企业选择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集团型配送企业由集团指定的代表企业进行确认,其余单体公司可查看集团内配送关系的确认情况。

截止日期后配送企业未确认的,将默认为同意建立配送关系。

三、操作时间

(一)配送企业报名时间:2024年1月26日9:00至2月1日17:00;

(二)配送区域设置时间:2024年2月2日9:00至2月6日17:00;

(三)产品配送关系清理时间:2024年2月23日9:00至2月27日17:00;

(四)生产企业选择配送关系时间:2024年2月28日9:00至3月4日12:00;

(五)药品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时间:2024年2月28日9:30至3月4日17:00。

四、其他事项

(一)药品生产企业应慎重选择交易产品的配送企业,须保证每一个交易产品全省均有配送关系,同时应及时联系配送企业做好相应确认工作。

(二)药品配送企业应履行配送义务,确保产品供应及时性和覆盖面,省药械采购中心将定期以一定形式信息公开和评价。

(三)网上产品配送关系建立操作手册请至招采子系统下载。

(四)联系方式:药品采购科,0571-86401737;信息管理科,0571-86401953;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之俊大厦西侧裙楼)三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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