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生产企业:
按照《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卫〔2016〕75号)的有关规定及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专责工作小组会议精神,现将截止至2016年9月2日前生产批件和GMP证书过期的生效品种进行筛理供参考(详见附件)。请各生产企业登录交易系统,结合附件品种认真查看和核对系统中所有生效产品的生产批件和GMP证书日期,如有过期请企业被授权人从通知发布之日起于2017年1月8日下午17:00时前(周六日正常受理业务)将有效的新生产批件和GMP证书复印件递交至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逾期递交或未递交的将不能参加本轮报量和报价等交易工作。
附件:生产批件和GMP过期产品参考表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