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药品配送工作,提高配送效率,明晰配送责任,保障配送质量,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90号)、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提高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集中度的通知》(陕卫药政发〔2017〕6号)、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陕卫体改发〔2017〕95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药品“两票制”,根据陕医改办发〔2016〕8号文件《关于深化药品耗材供应保障体系改革的通知》安排及榆林市卫计局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公开遴选药品配送(经营)企业。
一、 采购项目名称:神华神东总医院遴选药品配送企业项目
二、 采购项目编号:SDZYY-201704
三、 采购人名称:神华神东总医院
地址:陕西省神木市大柳塔镇神华神东总医院
联系方式:0912-8224771-2112
四、 采购内容和要求:
采购内容:药品配送企业5家(不包括毒麻类特殊药品)
项目用途:医院自用
项目性质:自筹资金
五、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必须是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审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注册;
2. 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和《开户许可证》;
3. 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为本单位员工的身份证明(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4. 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应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和《供应药品注册证》;
5. 供应商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16年度会计事务所财务审计报告及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6. 投标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且在有效期内);
7. 供应商提供药品配送两票制的承诺书;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购买标书须携带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携带原件以备查验。
六、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20000元(贰万元)。
七、 招标文件发售:
1. 发售时间: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每日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 发售地点:神华神东总医院药剂科A353室(陕西省神木市大柳塔镇神华神东总医院)
3. 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谢绝邮购)
八、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31日17:00(2017年10月31日8:00开始接受投标文件)(北京时间)
2. 开标时间:2017年11月1日09:00(北京时间)
3. 开标地点:陕西省神木市大柳塔镇神华神东总医院新大楼二楼会议室。
采购项目联系人: 赵海艳0912-8224771-2112 13669149911
江海红0912-8224771-2112 13847739331
神华神东总医院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