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代理企业):
据核对,到目前为止尚有一些企业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2007-2008年度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服务费(270元/品规,未交纳资料审核费的300元/品规),现将这部分企业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08年5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到采购管理中心澄清,若无异议请于2008年6月10日前将欠缴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服务费以转账,电汇等形式转入以下账户。不能以其他企业或个人的名义代理缴纳服务费,也不能在南宁市以现金形式存入账户。不按规定时间澄清、不按时补交服务费的企业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在2008年7月1日前取消该企业的挂网资格。
账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账 号:2102108109300001087
开 户 行:南宁市工商银行桃源支行先锋分理处
联系电话:0771-2840321 5534171
附件1: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2007-2008年度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服务费的企业明细表(5月9日更新)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中心
二〇〇八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