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要求,做好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选结果直接挂网
按照8月24日上海联采办公布的《关于公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要求,将《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表》中吉林省中选结果直接挂网,不得二次议价。
二、保障质量确保供应
中选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可自行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配送,以确保全省尤其是边远地区中选药品的供应。并严格按照公立医疗机构“两票制”要求,保障药品及时供应。
三、签订购销合同
由医疗机构授权,各地区医保经办机构按照中选价格与中选企业及配送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医疗机构应按购销合同完成中选药品采购量。
四、非中选药品自主降价
上海联采办8月24日发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表》中涉及的55种药品,未在吉林省中选药品实行价格联动自主降价,原则上不高于非中选药品全国省级最低成交价格(含各地梯度降价结果),可不采集第三批国家集中采购其他省份中选结果。降价后结果实行限价挂网采购。
五、其他要求
(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完成直接挂网采购、建立配送关系、非中选药品降价等相关工作,具体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二)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做好配送关系建立、自主降价等相关工作。
(三)挂网采购药品必须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不得网下采购。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