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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7年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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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0年03月20日 所属项目: 2017年贵州省标(直挂),2017年贵州省标(二...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73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谈判药品落地工作

做好2019年国家谈判药品落地工作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地医保、卫生健康部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谈判药品政策落地实施作为重点任务进行部署和落实,确保参保患者待遇的落实。同时,按照国家要求做好“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工作。

二、提前做好未续约产品准备

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成功的97个药品已纳入《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版)》,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本次谈判未能续约的4个2017年谈判药品,医保基金将于2020年7月1日起不再支付,请通知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患者治疗情况提前做好准备。

三、认真落实相关管理政策措施

各地医保部门要强化管理,及时组织医疗机构规范采购谈判药品,将采购、使用、配备谈判药品情况,患者投诉举报情况等纳入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谈判药品配备使用情况的管理指导,确保及时配备、规范合理使用。定点医疗机构是谈判药品采购和使用的主体,要将谈判药品纳入药品采购目录、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及时配备、合理使用谈判药品,切实满足参保患者用药需求。

四、做好信息监测报送工作

建立谈判药品使用情况监测和信息报送机制。2020年2月份至7月份,各地医保部门采用原17种抗癌药统计报表,每月5日前向省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报送97个谈判药品有关情况。原17种抗癌药继续按季度报送。

政策落实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报告。


附件-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pdf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19日

附件 附件-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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