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际联盟进口抗癌药品专项采购议价方案》,省际联盟进口抗癌药品联合议价结果已于10月19日至10月27日进行公示并受理申(投)诉,依据申(投)诉处理结果,现将议价结果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
省际联盟进口抗癌药品议价结果于11月 30日执行。
二、执行要求
(一)省际联盟议价成功产品目录内的药品,各公立医疗机构不再与企业进行议价,按议价结果采购。
(二)省际联盟进口抗癌药品议价未成功及未申报的将于11月30日暂停挂网资格。
三、其他
(一)省际联盟议价成功产品目录内未在我区挂网的药品,各相关企业及时完善平台内企业及药品信息。企业未参与过我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须持企业领取用户名及密码委托函(见附件5)、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现场申请领取用户名和密码。
相关企业可委托盟市现有可执行“两票制”的配送企业配送相关药品或自行组织配送,药品的采购、配送及结算等执行。
(二)各单位按照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的相关规定及时完成药品的库存清理、新品种遴选及配送关系建立等工作,确保临床供应。
(三)各单位在药品采购工作中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上报。
(四)用户名领取地点: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室(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19号)
业务咨询:0471-4930630
业务受理:0471-4919735
附件:1.省际联盟议价成功产品目录
2.省际联盟议价未成功产品目录
3.省际联盟专项采购未申报产品目录
4.内蒙古自治区挂网药品结果调整明细表
5.企业领取用户名及密码委托函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