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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市关于公示更新部分药品承诺供应价有关事宜的通知(20190722)

所属项目:2015年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

发布时间:201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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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北京市关于公示更新部分药品承诺供应价有关事宜的通知(20190722)
信息来源: 北京市药品阳光采购平台 发布时间: 2019年07月22日 所属项目: 2015年北京市标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药品阳光采购要求和相关工作进展,实施价格联动时,按照“确认无异一批,公布更新一批”的处理流程,分批完成并公示结果。我市已于2019年7月1日完成了前期新增竞价产品的承诺供应价(以下简称承诺价)的公示和更新入库。目前,其他竞价产品的价格联动工作也已完成,现将申报有效的承诺价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诺价公示

2019 年7月22日开始,各相关单位可登录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进入“ 通知公告-承诺价申报公示”。菜单,查看承诺价申报公示结果公示一周后,承诺价结果将在阳光采购平台自动更新。请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前备货,准备退换货或退换票相关事宜,确保医疗机构采购需求。

二,遴选,议价和采购

采购平台有新增承诺价的产品,请各医疗机构登录采购平台查询品种,未纳入本院采购目录的,按照阳光采购相关要求调整遴选本院使用品种,并纳入本院采购目录方可进行网上采购,已纳入本院采购目录的需确认同意企业承诺价网上采购或另行与生产企业进行“一对一”谈判后方可按照议价谈判价格进行网上采购。新纳入本院采购目录的产品,如已有有效议价,系统默认该议价价格为采购价,医疗机构也可通过选择承诺价或重新议价确定采购价;如无有效议价,医疗机构须通过选择承诺价或议价确定采购价。

具体操作问题见采购平台2019年6月24日,7月22日公布的“北京市药品阳光采购实操问答汇总(二十),(二十一)”。

采购平台承诺价发生变更的产品,原则上,自更新之日起,价格下调的,购销双方应及时做好倒票换货工作;价格上调的,秉承“先进先出,让利于民”理念,医疗机构应按原价依临床实际需要逐步消耗库存药品。

采购平台无承诺价的产品,请各医疗机构根据本院临床用药需求调整遴选相关产品,并按照我市阳光采购要求和原有流程,与生产企业进行“一对一”谈判后方可按照议价谈判价格进行网上采购。

各医疗机构调整遴选产品及议价谈判时,应参考采购平台提供的承诺价或参考价,同时应参考本单位现行同类同品规产品价格,选择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药品,使本单位使用的药品保持较低的价格水平。

三,其他

其他产品联动结果将分批完成并公布更新。对价格信息发生变化或存有疑议的,企业可通过阳光采购平台进行更新或申诉质疑(具体操作见阳光采购平台内“操作手册” ),我中心将按照日常联动流程,分批联动并公示结果,请随时关注阳光采购平台挂网通知或提醒。

特此通知。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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