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积极推进我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根据安徽省药品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决定近期开展安徽省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配送(2010年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药品范围: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我省补充药品。
二、采购主体:全省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政府办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采购配送形式: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企业的药品购销必须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地区的政府办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统一配送。
四、采购配送周期:暂定为12个月。
五、招标采购配送文件获取方法:《安徽省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配送实施方案(2010年版)》及有关附件,即日起可在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自行下载。基本药物拟招标数量等另行通知。
六、投标资格证明材料报送时间、地点:2010年6月7日~6月21日,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七、服务机构及信息平台:服务机构: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信息平台: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http://www.ahyycg.cn。请密切关注有关信息通知。
八、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传真:0551-2634508、2675193
邮 箱:ahyycg@126.com
邮 编:230001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桐城路丁家巷2号。
安徽省药品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
安徽省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配送实施方案.doc
《实施方案》有关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