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加强药品医用耗材质量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内食药﹝2017﹞259号)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申请和相关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材料,现对吉林恒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奈达铂(药品编码:113292、119161)、扬州中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浓氯化钠注射液(药品编码:110512)、天津金耀集团湖北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药品编码:GDH226035)、甘肃扶正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贞芪扶正胶囊(药品编码:102105、102552)恢复交易资格。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