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现对《2007—2008年度广西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集中采购采购文件》部分条款作以下补充说明:
一、药品第四层次中第一组,2006年《中国医药统计年报》全部独立核算企业按主营业务收入排序位于前300名的企业,在排名列表中出现以“集团”、“总公司”或“总厂”名义排名的,其列入该集团/总公司/总厂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集团/总公司/总厂的下属公司、分厂或子公司相应划入大型药品生产企业组。集团/总公司/总厂的下属公司、分厂或子公司在产品申报期限内须提交所属集团/总公司/总厂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对应。
二、第四层次分成两组后,每组按《2007—2008年度广西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集中采购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竞价入围规则进行入围。
广西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中心
二OO七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