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按照《2014年山东省医疗卫生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文件》规定,企业在产品申报时,应提交该申报产品所有价格组的历史最低销售价格,该项为企业必填项目。对于个别企业产品在2012年以来,没有省级集中采购价格,也未在我省销售的,应如实填报2012年以来该产品的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历史最低销售价格。
企业填报的历史最低销售价格将在网上公示,并与采集到的相关价格数据进行比对。如发现企业填报的历史最低销售价格高于相关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或其他省级集中采购中标价格的,将取消该产品申报资格。请相关企业务必如实填写。
尚未完整填报历史最低销售价格的,请于2014年4月30日17:00时(工作日)之前,由被授权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书面价格材料(加盖鲜章)至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逾期不递交书面价格材料的,视为申报材料不齐全,取消申报资格。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