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公布2009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集中采购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入围品种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桂药招办〔2009〕41号)予以转发,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生产商对附表中所列品种的执行价格有异议的,请于10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鲜章递交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关于公布2009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集中采购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入围品种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
2、2009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集中采购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入围品种零售指导价格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