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根据北京市医药产品阳光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决定,北京市阳光采购药品全国最低价将实行集中联动调整和日常动态调整,价格有升有降。现拟启动集中价格联动工作,流程包括:企业申报更新(确认)价格信息、对企业申报更新(确认)价格信息进行公示并质疑、申报企业澄清(确认)、公布价格信息调整结果并同步更新至阳光采购平台。现就流程中企业申报更新(确认)价格信息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更新(确认)时间:
2018年9月29日至2018年10月13日9:00。
二、价格联动产品范围:
价格联动适用于《药品基础数据库》中《北京市医疗机构竞价谈判药品目录》内品种。其中,《休眠产品数据库》中的品种待激活后实施价格联动。
按照网站发布的“关于开通产品新增申报和休眠功能的通知”申报的新增竞价谈判产品纳入本次价格联动范围。
根据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专项安排抗癌药价格联动工作。
三、申报更新(确认)价格信息要求:
(一)相关企业应按照《全国最低中标价取值原则》如实申报更新(确认)价格信息。
(二)现有数据库产品,价格信息发生变化的,可申报更新全国最低价,无变化的可直接确认全国最低价,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操作则视同确认。新增注册的竞价产品均需申报全国最低价信息。
(三)选择退出低价药品管理的药品,须按照竞价谈判药品要求,如实申报全国最低价格信息,进入价格联动流程。
(四)选择进入低价药品管理的药品,无需申报全国最低价信息。在实际采购中,企业可按照不超过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日均零售费用标准,直接与医疗机构进行议价,并网上采购。
(五)企业应如实申报,申报事项内容要求按照对应产品。申报更新全国最低价应同时提交所涉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主管部门出具的官方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撤/废标证明、调价证明)或完整的官网截屏(或可查询结果的官网地址、官方网采平台登录的用户名密码),并说明所属年度、省份、项目名称、执行日期,上传的图片资料要求清晰可辨别。如有特殊需要说明的,可单独陈述,要求事实清晰,说明背景原因、过程、结论及申请的事项内容。
五、操作方式:
登录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进入“新平台资审系统”,对本企业申报的产品全国最低价格信息进行申报、更新或确认。具体操作参照《药品阳光采购价格信息申报操作手册》(见附件)。
六、其他
企业应如实申报并举证。提供不实价格或应提供却未提供客观价格行为的企业和产品,将依据客观事实予以核实并纳入质量信誉档案。
后续流程将以通知形式发布,请及时关注。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
010-66414516转821、822(技术支持)
010-66414516转811、813(价格信息)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