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卫生局:
2010年度贵州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药品即将挂网采购。为做好网上药品采购工作,现将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医疗机构信息核对工作
按照《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全部纳入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必须执行全省药品集中采购目录;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的也必须执行全省药品集中采购目录。请各市(州、地)卫生局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信息(在省卫生厅网站www.gzwst.gov.cn或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www.gzyyjzcg.cn下载)进行认真核实,并明确专人负责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医疗机构信息必须核实准确、完整,若有遗漏必须增补完整。
二、按要求做好医疗机构信息报送工作
各市(州、地)卫生局务于2010年4月30前将核实结果分别以电子文档和纸质的形式报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电子文档注明市(州、地)名称后发到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邮箱(邮箱地址:gzypcgzx@163.com),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邮件到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蟠桃宫路1号,邮政编码:550002)。
联系人:侯小军,联系电话:0851—5931057
附件:贵州省医疗机构信息表
贵州省卫生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