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药品投标企业:
近日,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确认国家医保药品编码与辽宁省集采药品信息映射结果的通告》(辽药采领办〔2020〕35号),我中心收到部分企业反映通告附件中药品本位码和注射类产品最小包装信息有误,申请在药品采购平台中进行修改。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疫情防控期间人员流动,我中心决定即日起开放药品本位码和注射类产品可供货包装维护权限,由投标企业自行修改。
一、关于药品本位码和注射类产品可供货包装的说明
药品本位码是企业投标时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信息直接导入我省药品采购信息库或由投标企业自行填报,该信息非招标采购必要信息,因此在我省药品采购信息库中非必填项,且我中心对该信息不进行审核或复核。
注射类产品在招标期间均按支(瓶/袋)投标,包装数量统一为1,实际包装数量在“可供货包装”字段体现,投标企业可根据供货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填报可供货包装。
请相关企业如实修改药品本位码和注射类产品可供货包装信息,因信息错误引起的后果需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自行修改方式
需要修改药品本位码和注射类产品可供货包装的投标企业,可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药品集中采购信息库”,点击左侧“产品信息”菜单,在产品详细信息页面中进行修改,修改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即可。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