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上网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2013年1月28日,我中心发布了《关于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调整部分上网药品挂网限价及临时零售价的通知》(川基药采〔2013〕11号),现就该文件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66号)“未公布的单独定价药品,在新的药品价格文件出台之前暂按原价执行”的文件精神和企业的补充澄清材料,对部分药品挂网限价等信息进行调整,具体品种见附件。
二、本附件中药品挂网限价等信息调整与川基药采〔2013〕11号文件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本文件从2013年2月1日起执行。
附件:调整挂网限价等信息药品目录
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