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群众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卫〔2016〕75号)的有关规定,以及根据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专责工作小组会议精神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注射用重组白介素-2等28个药品品种目录分组意见的通知》(粤卫办函【2017】51)处理意见,现将新一轮药品交易产品目录分组结果进行更新(见附件),交易系统医疗机构报量目录将同步调整。
附件:新一轮药品交易产品目录分组更新结果(更新至2017年2月10日)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