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需求,根据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陕西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入围药品与基本药物中标药品对接工作的通知》(陕药三统一办发[2012]20号)精神,现将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入围药品(以下简称县级入围药品)进入基层医疗机构统一采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县级入围药品中选择与基层医疗机构统一采购空标目录(无企业中标或中标品种被取消资格后空缺)和2012新增补目录(统称“基药空标目录”)的通用名、剂型、规格相同,且入围价格最低的的品种,拟纳入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中标目录(以下简称“基药拟中标目录”),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二、公示期:2012年12月12日至18日。
三、公示期内接受企业有关公示品种的现场实名书面申投诉,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逾期不再受理。电话及匿名申投诉不予受理。
四、经审核后,同意向基层医疗机构供货的企业,请于2012年12月20日9:00至16:00止,登陆采购平台进行网上确认,其县级入围价即作为包含了配送费用的基层医疗机构采购价执行。
五、请于2012年12月19日9:00至12:00止,登陆平台进行用户测试。
附件:《县级入围药品进入基层医疗机构统一采购品种公示表》
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201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