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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开展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产品备案采购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5年山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18-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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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山东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告》精神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山东省卫生计生委 关于开展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挂网产品增补工作的通知》(鲁公资交字〔2018〕47号)有关要求,按照《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备案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对公开招标产品开展备案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产品范围
  纳入我省最近一轮公开招标采购目录范围,在采购周期内(2015年12月30日后)获得国家药品行政主管部门新批准上市的药品。
  二、备案采购流程
  (一)企业在省平台录入符合条件的产品。
  (二)医疗机构根据平台产品信息确认临床需求。
  (三)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对临床需求进行研究,提出拟采购产品。
  (四)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拟采购产品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
  (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专家对拟采购产品进行议价。
  (六)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议价成功的产品信息进行公示、挂网。
  (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挂网产品向省卫生健康委进行备案。
  三、企业录入产品信息
  (一)尚未在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简称“省平台”)开设账户的生产企业(或国外产品总代理),应由被授权人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1)、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办公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9-1号)受理大厅申请用户名密码。
已参加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企业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
  (二)本次备案采购采用电子资质材料申报方式,申报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凭用户名、密码登录省平台(网址为http://www.sdyypt.net),完善产品信息,包括:药品注册批件、药品GMP证书、2017年以来的药品全检报告、药品说明书、药品标准、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收录截图、申报承诺书(附件2)、生产企业“两票制”承诺书(附件3)、价格联动相关材料等,所传图片为原件扫描件且小于2MB、直立、清晰、加盖企业电子签章。详细申报资质以及操作方法见省平台“公告交流管理”-“公告栏”-《药品企业信息及产品信息的维护说明》和《药品企业网上申报材料操作说明》。
  (三)企业录入时间:2018年11月8日-15日。
  四、医疗机构确认需求
  为切实保障临床供应,按照为需而采的原则,由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省平台,根据临床实际采购需求选择拟备案产品。填写《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备案申请表》(见附件4),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省平台。
医疗机构确认临床需求时间:2018年11月22日-30日。
  五、有关要求
  (一)医疗机构在提交备案申请时应综合考虑企业供应保障能力和产品质量因素,优先选择符合本轮采购文件较高质量层次要求、临床需求较迫切、性价比较高或列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品。
  (二)在实际采购交易活动中,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把关,认真核验企业资质和产品资质的合法性、有效性。
  (三)企业应对其填报的价格信息真实性负责,如果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按照《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不良记录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四)企业申报电子资质证明材料后,应及时登录平台查看专家审核意见,补充、完善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平台对通过审核后的产品进行确认。
  (五)备案采购产品应承诺实行“两票制”、 并以价格联动方式动态调整备案产品挂网价格。
  业务咨询:0531-67873123、67873167(工作日)
  技术咨询:0531-67873135(工作日)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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