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神奇药业有限公司,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上海海虹实业(集团)巢湖今辰药业有限公司:
你们公司提交的关于变更对氨基水杨酸异烟肼片等3种药品相关信息的申请收悉。根据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再注册批件(批件号: 2015R000431)、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再注册批件(批件号:2015R001113、2015R001114)与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再注册批件(批件号:2015R001674),按照河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联席办〔2009〕5号),经研究,同意将贵州神奇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对氨基水杨酸异烟肼片(产品代码:77204)通用名变更为 “帕司烟肼”;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0.125g”的头孢他美酯干混悬剂(产品代码:54917、95233)变更为“90.65mg”,规格为“0.18g”头孢他美酯干混悬剂(产品代码:95247、105134)变更为“181.3mg”;上海海虹实业(集团)巢湖今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产品代码:53872、82281)规格由“0.6429g”变更为“0.643g”。
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