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国家谈判品种仿制药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仿制药证明材料申报及审核工作已经完成,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结果公示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审核结果公示表详见附件1,国家医保谈判仿制药资质证明材料审核结果公示表详见附件2。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从2020年10月15日9:00起至2020年10月19日17:00止。
三、 申(投)诉时间及方式
(一) 申(投)诉时间
2020年10月15日9:00起至2020年10月19日17:00为申(投)诉时间,逾期不再接受申(投)诉。
(二) 申(投)诉方式
对公示结果存有异议的,企业可在公示期申(投)诉时间内,将加盖企业印章的申(投)诉材料(PDF电子版)传送至邮箱sybjjcc@163.com。
电话:0851-85949042
附件:1.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审核结果公示表
2.国家医保谈判仿制药资质证明材料审核结果公示表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3日